打破民间融资立法滞后现状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3:09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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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电陶炉厂家
针对民间融资案件的频发,应打破民间融资立法滞后现状,尽快将民间融资纳入规范化轨道:一是参照浙江温州做法,加快制订民间融资管理地方性法规,以规范和发展民间融资;建立民间融资登记管理制度,设立民间借贷和融资交易平台。二是催促国务院尽快出台《放贷人条例》,对民间借贷行为实施法律规范,有效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和防控风险。
各级政府应把规范民间融资活动作为打造责任政府的有效途径,加大宣传引导力度:各级政府成立专门的宣传机构,通过各类媒体,开展经常性宣传引导,把民间高息融资活动的危害性公诸于众,提高民众风险识别能力,使民众在高利诱惑面前保持冷静头脑,增强自律能力,拒绝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,阻止非法融资活动泛滥,使民间融资活动始终在健康轨道上运行。
对民间融资活动缺乏专门监管机构,各级政府虽成立了“打击处理非法集资办公室”,但无常设机构,仅挂靠政府名义,办公室放在当地银监局,成了银监部门的“独角戏”。
实践中对民间融资活动反应滞缓,并缺乏实质管控措施;对民间融资规模、民间融资活动频次和苗头等等,闭目塞听,心中无数,更谈不上前瞻性预防措施,无法做到防微杜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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